为满足各专业学生技能训练需求,统筹技能训练室资源,实践教学技能中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1.各二级院系对实训室开放需提交书面申请表,技能中心批准后统一安排时间、地点。每次技能训练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。
2.申请实训室开放同时,各二级院系需指派一名指导教师全程进行技能操作指导,注意避免不恰当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和模型、设备的损坏。
3.学生进入训练室后,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。违规造成模型、设备损坏,应如实向教师报告,认真填写损坏仪器登记表,并按学校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。实训室内一切物品严禁携带出训练室外。
4.实训室开放结束后,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,检查验收所用的设备。按规定处理垃圾污物,避免污染环境。认真检查水,电,确保关窗、锁门。学生需对训练室进行卫生清扫,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。
5.技能中心实训室正常工作时间开放,节假日和夜间不开放。
实践教学技能中心
2021年5月